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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台做虚假广告保健品当药品卖 老人被忽悠

发布:广告点评网 2014-01-03

 买完房,开发商不但不交房,首付款等费用也不给退;一些经营者对销售的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贻误治疗……昨天,沈阳市消协发布了2013年消费侵权典型案例。

  案例1:

  延期交房,开发商不给退首付款

  消费者田某和几位业主于2013年年初购买了位于于洪区某小区的楼盘,合同约定2013年10月1日交房,但因楼盘产权发生纠纷,至今处于停工状态无法按时交付,首付款等费用也无法退回,消费者多次找开发商要求退房,开发商以各种理由一推再推未给解决。

  点评:2013年,共受理营销合同问题的投诉103件,与2012年同期相比增长114.6%,其中,受理的房屋投诉中涉及合同问题的有18件,同比增长80%,远高于对其他商品合同问题投诉的比例。在房屋合同问题投诉中,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开发商违反合同约定,对于事先向消费者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更谈不上按定金双倍返还;二是开发商任意延期交房,向消费者摊派不合理费用等;三是合同签订容易,解除难。

  案例2:

  保健食品,却被违规宣传成药品

  消费者李女士于去年5月初,在某电台听到“某虫草胶囊”的广告宣传,花1500元购买了一个“疗程”产品。服用一个月后出现四肢无力,排尿困难的症状,医院诊断结果为肾功能不全。经查,该产品只是一种保健食品,但产品的广告却以药品向消费者进行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点评:部分患有慢性疾病的老年人,追求健康心切,经受不住一些保健食品经销商通过媒体购物形式进行违规疗效宣传的误导,食用后无法达到预期的治疗效果,甚至耽误了治疗时机。

  案例3:

  影楼拍照,服务缩水增加二次消费

  赵女士花400元团购某影楼的个人写真照,结果按约定时间摄影时,发现化妆要买粉扑、睫毛也要再多买一副,免费区的衣服也就几件(包括男式服装),其余只能自己掏钱,必须花700元选购影楼的衣服才能照180张个人写真,否则只能照相30张。

  点评:摄影服务投诉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搞二次消费潜规则,经营者以较低的价格招揽消费者,却将基本服务缩水,以提供额外服务项目为名增加消费者二次消费,且消费额度较大;二是恶意违约,有些影楼为了吸引顾客搞假打折,或者向消费者许下很多口头承诺,消费者交定金之后店方却以价格过低或者其他原因拒绝履行之前的条款;三是不能按照承诺日期交付照片;四是照片拍摄存在质量瑕疵;五是商家突然关门停业,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张晓宁 见习记者 萧林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