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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女散钱”式营销散尽了广告伦理

发布:广告点评网 2014-02-27

又见以大把撒钱为噱头的广告把戏,而广告主又是房企。这种营销方式既是疯狂的、刺激的、诱人的,也是拙劣的、恶俗的、危险的,触碰到了法律底线,散尽了广告伦理。

诚然,钱是房企的,房企有支配钱、赠与钱的权利,但是,人民币是一种特殊的财物,受到法律的专门保护,权利人使用人民币要守规矩。《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九条规定: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房企从二楼或三楼往下撒钱,是对人民币的亵渎,由于当天风大,从楼上撒下的钱很容易被风吹走,从而造成人民币的流失或损坏。显然,“天女散钱式营销”有违法嫌疑。

另外,“天女散钱式营销”还抛弃了广告伦理。《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第七条规定: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情形,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首先,撒钱式营销会引发人们的哄抢,进而引发踩踏、撕扯、交通拥堵等行为,影响观众人身安全,也会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其次,我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文明”,而撒钱式营销充满了铜臭味,是一种恶俗误导,是不文明的,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违背了社会良好风尚。

“天女散钱式”营销也难以提振房企的经营业绩,它的广告吸引力和实质的影响力是剥离的,也就是说,很多人到现场抢钱,只是奔着钱去的,抢没抢到钱、抢到多少钱并不会影响人们的购房意愿,不想买的人还是不想买。当然,撒钱式营销还会通过媒体、网络等媒介产生扩大传播效应,但更多的受众只会把它看做一种新鲜事、一种茶余饭后的花边新闻,并不会真正关注广告的核心内容。房企撒了大把钱,不但得不到什么好处,反而会换来反感、厌恶、质疑、讽刺,甚至会挨骂,这钱撒得岂不是太冤了?希望各企业以后都不要再干这种费钱不讨好的蠢事了。